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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致词
随着中国经济建设和政治改革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是以社会互助为基本特征、以促进社会公平为主要功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福利事业的拓展和延伸,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深圳市慈善会自2004年11月成立以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胆探索、不断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我会将继续长期开展慈善宣传,普遍增强市民的慈善理念、企业的社会责任,激发慈善潜能,形成慈善事业高尚的社会氛围;坚持集中募捐和日常募捐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募捐机制,增强筹款功能;拓宽慈善救助领域,使“项目援助”成为慈善救助的主要载体,努力实现慈善劝募向市场化劝募方式转变,倡导设立“冠名基金”或创办非公募基金会,以资金和智力输出参与扶贫济困、环境保护、志愿服务事业和定向捐助活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深圳慈善榜”,设立“慈善鹏城奖”;建立科学合理、廉洁高效、运作灵敏的组织架构,构建完整的社会捐赠和慈善工作网络,完善自律机制和制度体系,把提高社会效益作为行业第一准则,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理财能力和管理水平。
慈善是一种社会责任,是为国分忧、为民解难、利国利民的光彩事业,也是确保国泰民安的重要社会基础。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用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突出的业绩,切实把市慈善会的工作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和谐深圳建设的重要助推器,使慈善事业在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不断开创我市慈善工作的新局面。
深圳市政协主席、深圳市慈善会会长 李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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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深圳市慈善会(英文名SHENZHEN CHARITY FEDERATION)是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由社会各界热心于慈善事业的机构、团体和个人组成,发动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自愿向深圳慈善事业捐赠或资助财产并进行管理和运用的、具有国家公募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自2004年11月成立以来,市慈善会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运行体制指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弘扬慈善理念、实施慈善救助、规范捐赠管理和完善组织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共向社会各界募集善款3.7亿多元,拓宽募捐渠道,设立“冠名基金”7个;策划实施了近30项救助项目,培育了诸多深入民心的品牌慈善项目,救助各类困难群体几十万人次;广泛深入地开展慈善教育和宣传,引导各界树立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意识;不断完善组织建设和自律机制等等,获得了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为促进深圳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为和谐深圳建设,为提升城市凝聚力和民生幸福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宗旨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以人为本、扶危济困,弘扬慈善理念,实施安老扶幼、助学助医、助残济困等多方面慈善救助,规范捐赠管理提升募捐能力,促进深圳公益慈善事业与和谐社会建设,体现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深圳市慈善会组织结构图
(略)
组织机构主要成员名单
名誉会长:
庄礼祥 深圳市人大副主任
梁道行 深圳市副市长
李 灏 原深圳市委书记
厉有为 全国政协常委、原深圳市委书记
李海东 原深圳市人大主任
李广镇 原深圳市人大主任
张中林 原深圳市人大副主任
邵汉青 原深圳市政协副主席
释本焕 弘法寺主持
名誉副会长:
张 文 深圳团市委书记
刘朝辉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张 戈 深圳市总商会常务副会长
王田良 深圳报业集团副总编辑
林春梅 原深圳市民政局巡视员
永久名誉理事:
马伟武 市政协委员、香港力嘉国际集团董事长
区绮文 市政协委员、深圳玛莎嘉儿连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旺坚 市政协委员、美国格林创投(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松兴 市政协委员、香港民生国际集团主席
梁光伟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会 长:
李德成 深圳市政协主席
常务副会长:
刘润华 深圳市民政局局长
副会长:(以姓氏笔划排序)
马鸿铭 市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副主任、佳宁娜(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爱君 桃源居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井田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会长
张思民 深圳市总商会会长、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台铭 富士康科技集团总裁
郭小慧 深圳市外商投资协会常务副会长
姚欣耀 深圳市政协秘书长
祖玉琴 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
顾明均 南太集团董事长
熊贤林 市政协常委、深圳市华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长:
麦金明 深圳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秘书长:
范建华 深圳市民政局调研员
四、主要工作回顾
(一)规范募捐管理,提升劝募能力
1、募集善款是开展慈善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两年来,我会通过“劳务工关爱基金”、“雏鹰展翅”计划、 “临终关怀”计划、“慈善教育”等各项慈善救助募捐活动,以及设立冠名基金等形式,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近3.7亿元人民币。特别是在“印度洋海啸”、 “南粤水灾”和 “广东水灾”赈灾活动中,积极筹集善款和价值过千万元的物资,为受灾国家和地区灾民奉献深圳人民一片爱心,并获市政府表彰。
2、“冠名基金”的实践取得初步成效。
我会为社会各界搭建参与慈善建设的平台,大力推设慈善救助基金用于企业指定的慈善捐赠项目,爱到社会好评。目前在我会设立的慈善救助基金有:“南太奖学金”、“阳光医院复明计划基金”、“桃源居基金”、“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基金”、“港澳政协委员慈善基金“、“深圳商报慈善基金”、“募师支教基金“等。
3、“突出募集资金前提,树立经营慈善理念”。
宗衡市长和德成会长都强调各级慈善组织要善于开发社会慈善资源,建立募捐激励机制,开拓更加有效的募捐形式和途径,形成相对稳定的慈善资金来源。市慈善会进一步推动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募捐救助活动,担当国家民政系统慈善募捐、慈善基金筹资及投资的创新实践,积极与中华慈善总会等规范的国内外慈善组织运作开展慈善项目合作交流,积极与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慈善募捐的运作模式、捐赠方式和劝募方式,以平等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募捐机制,提高社会化筹款能力,增强深圳的社会救助能力。
(二)实施慈善救助,创新慈善项目
遵照“党和政府最关心,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原则,市慈善会过去共投入救助资金超过1.8亿元人民币,实施了多个大型的救助项目,其中部分品牌慈善救助项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1、救灾济困:在2006年特大自然灾害赈灾活动中,我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给我省和市内受灾灾民拨款1亿多元, 有力地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2、慈善助医:我会设立“劳务工关爱基金”,为非深圳户籍的劳务工提供重大疾病救助,先后共有175人获得救助,金额达162.2万元。与此同时,该基金联合市卫生局发动医院加盟,等额放大救助额度,目前已有22家医院加盟。同时,推出劳务工子女唇腭裂和肢残救助项目;资助市妇联开办的外来女工流动学校项目,开展对劳务工的心理咨询与疏导;资助市总工会开办的农民工学校,免费为农民工提供300个中专学位、300个职业技能培训学位和200场素质教育讲座;与阳光医院合作设立“阳光救助基金”,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工程;与富士康集团合作救治4名白血病患者等。
3、兴教助学:一是继续开展“雏鹰展翅”计划。该计划自2004年发起实施以来共资助深圳户籍低保家庭的大学生1403人次,资助金额404万元;二是设立“南太奖学金”,深圳南太集团在我会设立第一个慈善冠名基金,每年向深圳大学提供400万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三是富士康集团捐款1000多万元用于开展图书开发、“设立奖学金”、援建学校等近10个项目;四是积极开展“募师支教”项目,设立“募师支教”冠名基金;五是开展“慈善教育计划”和“学生慈善一元捐”等兴教助学项目,在西藏、贵州援建了10所“深圳青少年希望小学”。
4、其他救助项目。我会开展“临终关怀”计划,为临终人士提供从身体护理到心理疏导的人文关怀,至今共551人获资助,资助金额合计55.1万元;此外,设立“丹丹爱心基金”富士康通过我会捐资60万元,在河源援建两所敬老院。
(三)弘扬慈善理念,树立慈善品牌
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社会氛围,需要提高公民的慈善意识和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支撑,需要慈善宣传的引导和社会各界的参与推动。我会加大慈善宣传力度,主持编制“深圳慈善榜”,《晶报》特别安排200个版配合宣传,唐码广告公司也捐出100辆大巴广告位作为公益慈善通途;我会还积极创新慈善方式,《深圳商报》提供100个广告版,将广告收入捐给慈善会,成立“深圳商报慈善基金”,民润超市60多家门店加盟“慈善超市”,都从多渠道实现了社会资源与慈善理念的有机结合,并营造了“慈善就在您身边”的良好氛围;2007年我会向福利彩票公益金申请100万元,开展公益广告宣传,以提高公众和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和了解。随着深圳市慈善大会的召开,国际慈善论坛、大型慈善义演晚会,特别是社会各界积极倡议的“鹏城慈善奖”的设立,将把深圳的慈善宣传与激励工作推向一个新高潮,树立鹏城慈善品牌形象。
(四)完善组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顺应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动构建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慈善组织网络,把慈善事业延伸到基层,合理运用我市的慈善资源。目前宝安、龙岗和盐田三区已正式成立慈善会,其余各区的慈善会都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中;同时加强慈善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人参与慈善事业,奉献爱心。
各级慈善机构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募捐渠道,在募捐接收、基金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运作和费用开支等各个环节上加大管理力度;要加强和重视人才培养,加强与国内外先进慈善机构的交流,拓宽思路,改革业务和管理模式,提升慈善组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品牌形象。
五、结语
我国政府首次发表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对全国慈善事业发展作出明确、系统的规划。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新时代赋予中国慈善事业更高远的使命和更伟大的意义,源远流长的中华慈善文化将进一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为和谐社会的建构和发展贡献生生不息的力量。
让我们紧紧抓住慈善事业的发展机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更新慈善理念,提高筹款和救助能力,履行扶贫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教助学的慈善宗旨,深入扎实地开展各项慈善活动,为构建深圳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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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慈善会大事记
2004年度
2004年8月19日,市民政局、深圳商报社、市慈善会联合发起首届“雏鹰展翅”计划援助深圳低保家庭大学生上学,共筹募善款66万元,资助低保家庭大学生86人。
2004年11月12日,召开深圳市慈善会第一届一次理事会。
2005年度
2005年 1月3日,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号召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向“印度洋海啸”发起赈灾,我会与红十字会负责接收捐款。这次赈灾活动为期三个多月,我会共接收捐款近2000万元,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全部捐给灾民。
2005年6月下旬,我省大部分地区遭受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我市各界和广大市民情系灾区,纷纷捐款援助灾区人民,这次赈灾活动我会共收到捐款8000多万元。
2005年8月23日,继续开展第二届“雏鹰展翅”计划助学活动,共收到助学捐款近240万元;资助学生352人,发放善款约120万元。
2005年8月,与深圳电信公司联合举办“电信积分,分外有情”活动,通过开展积分兑换奖励计划,为“雏鹰展翅”计划筹款人民币40万元。
2005年8月31日,南太集团在我会设立首个冠名基金“南太奖学金”,通过我会捐款共2000万元用于奖励深圳大学品学兼优的学子。
2005年9月15日,我会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联合发行“中信慈善卡”,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并向我会捐赠人民币30万元,用于贵州修建希望小学。
2005年10月,我会积极参与由民政部发起的“明天计划”工程,为残疾儿童筹集了手术矫治和康复善款15万元,全部用于患者的手术费用。
2005年12月,深圳市政府授予我会“南粤抗洪赈灾捐赠突出贡献”奖。
2005年,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我会第二届深圳关爱行动“优秀组织奖”。
2006年度
2006年5月,我会与民政部签订《救灾救济合作伙伴关系协议书》。
2006年7月27日,在市民中心召开深圳市慈善会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政府主席李德成当选为深圳市慈善会会长,市长许宗衡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06年10月,我会拨款人民币80万元用于援助西藏儿童福利院康复中心扩建和更新。
2006年11月21日,我会与阳光医院在罗湖区体育馆联合举办全国首届眼睛复明慈善舞会并设立“阳光救助基金”,为失明贫困患者施行角膜移植和白内障摘除等免费复明手术。
2006年12月,富士康集团通过我会捐款120万元用于白血病患者郝俊霞等四人骨髓移植手术。
2006年12月,我会拨款37.3万元为抗洪英雄李大伟家属购置经济房一套,并负责其装修、搬家及办理落户深圳等费用,为其母亲购买补交劳动保险1.6万多元,及其妹妹设立助学基金15万元。
2006年12月20日,政协副主席姜忠受李德成主席之托,带队赴贵州考察,把06年开展的“学生慈善一元捐”活动学生和企业捐款200万元援建贵州黔南州和毕节地区38所“深圳青少年希望小学”。
2006年12月,在宝安区委大楼举行了向我市06水灾重灾区松岗街道捐款1000万元用于灾后重建,李德成会长出席仪式并讲话。
2006年深圳市关爱行动组委会授予我会 “雏鹰展翅”计划为“市民最满意活动项目”和“最具创意活动项目”
2006年元月,河源市委、市政府授予我会 “慈善为怀、赈灾楷模”称号。
2006年12月深圳市政府授予我会“广东水灾赈灾捐赠突出贡献”奖。
2007年度
2007年1月1日,启动“临终关怀”计划,为临终病人提供人文关怀。
2007年1月18日,富士康集团通过我会捐款1000万,用于儿童电子语言图书开发。
2007年1月22日—28日,市民政局、市慈善会、市福彩中心联合开展“爱心福彩—关爱劳务工”活动。将其间福利彩票公益金深圳留成部分建立“关爱劳务工基金”,用于劳务工节日慰问和紧急救助。2007年春节期间,举办“爱心福彩--赞助劳务工回家过年”活动,负责送1327名劳务工回家过年,共安排了18条线路,覆盖9个省市、自治区、18座城市。剩余部分划入市慈善会“劳务工关爱基金”。
2007年2月7日,我会与中信银行联合举办中信 “慈善杯”高尔夫球赛。
2007年2月11日,“雏鹰展翅”计划之受助贫困大学生座谈会暨与孤残儿童新春结对联欢活动在市社会福利中心举行。结对的目的主要是受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为孤残儿童义务辅导功课。
2007年3月2日,“劳务工关爱基金”启动仪式在东门文化广场举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京生、李铭副市长出席活动并讲话,“劳务工关爱基金”即日起正式接受申请。
2007年3月3日,由市民政局、市慈善会联合发起的“深圳市慈善教育计划”在市救助管理站举行了启动仪式,该计划把市慈善会、市救助管理站、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捐助接收管理服务中心和河源市社会福利中心定向为“深圳市慈善教育基地”,结合各基地的特色共设定了十五个活动项目供我市广大青少年学生亲身参与社会募捐和对口帮扶活动,从而达到慈善教育和培养慈善意识与社会参与能力的目的。
2007年3月12日,我会推出“低保对象职业技能培训资助计划”,为低保对象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2007年4月1日,举行 “关爱劳务工•慈善一元捐”活动,发动了100多名小学生在东门文化广场向路人募捐。
2007年6月11日,富士康通过我会定向捐给菏泽、高丘、襄樊、怀化四市的慈善会各100万元,用于上述四市的富士康员工直系亲属的重病救助。
2007年6月14日。在民政局十七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雏鹰展翅”计划宣传动员会。
2007年6月15日,富士康通过我会捐款200万元在东北大学等10所高校设立“奖学助学金”。
2007年7月13日,富士康通过我会向三都水族自治县3所希望小学捐款50万元,用于学校建设。
2007年7月13日,富士康通过我会向紫金县城富士康希望小学捐款50万,用于学校建设。
2007年7月13日,富士康通过我会向市妇联捐款200万元用于救助、帮扶我市困难妇女。
2007年7月13日,友邦保险向我会指定捐款15万元用于紫金县蓝塘元吉小学建设。
2007年7月13日,深圳赛意法微电子公司向我会指定捐款3万元用于广福赛意法希望小学建设。
2007年8月2日,在市政协会议室举行“劳务工关爱基金”(第六批)发放仪式,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会常务副会长刘润华主持该仪式,市政协主席、市慈善会会长李德成等领导出席仪式并讲话,市卫生局局长江捍平讲话并宣读关于动员全市医院加盟“劳务工关爱基金”救助计划的通知。
2007年8月初,我会与民政局、关爱办联合开展“募师支教”活动,专门拨款19.07万元设立“募师支教”专用基金,招募10位爱心教师(其中3位为我会开展的“雏鹰展翅”计划受惠者)赴贵州扶贫支教。
2007年8月13日“雏鹰展翅”计划助学金发放仪式暨深圳青少年希望小学招募爱心教师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协会议室举行。市政协主席、市慈善会会长李德成同志出席仪式并讲话,市民政局、市关爱办、深圳报业集团等领导也出席了仪式。
2007年8月14日,我会为家庭困难的07年深圳市高考理科状元李迪心设立专门账号,接受捐款,用于李迪心大学期间的学费,其中富士康集团捐款4万元。
2007年8月15日,由市慈善会主办、深圳书城、市少年宫、万科客户会、市华夏文化艺术学校、市芙浪特公司协办的“音乐天使慈善募捐活动”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书城举行。
2007年8月18日,“芙浪特”音乐天使爱心慈善音乐会在市少年宫剧场举行,本次慈善音乐会的主题是 “儿童帮助儿童”。本次活动并“音乐天使慈善募捐活动”均是为贵州贫困山区建深圳青少年希望小学募集善款。
2007年8月20日—24日,由德成主席带队,我会与市对口办联合到贵州考察扶贫,爱心企业富士康、赛意法微电子公司、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市外商企业投资协会、恒生医院通过我会共捐款300万元在贵州捐建12所“深圳青少年希望小学”。
2007年8月27日,“雏鹰展翅”计划助学金发放仪式暨爱心传递承诺仪式在市民政局举行。
2007年8月30日上午,“深圳青少年希望小学支教老师送行仪式”在市民政局举行,为远赴贵州帮扶支教的10名老师送行。
2007年9月1-3日,我会副秘书长前往沈阳,参加由中华慈善总会举办的中华慈善文化论坛,听取中华慈善总会范宝俊会长的报告,并与上海、大连、青岛等慈善总会的领导交流探讨慈善工作。
2007年9月5日,我会与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开展的第二届“学生慈善一元捐”活,在深圳小学举行启动仪式,市政协主席李德成、市委常委李意珍等领导出席仪式并讲话。
2007年9月11日“劳务工关爱基金”(第七批)发放暨爱心医院加盟仪式在市民政局举行,市政协副主席陈观光出席仪式并讲话。
2007年9月12-17日,我会副秘书长率工作人员一行6人前往大连市慈善会进行考察学习,探讨慈善工作、学习先进经验,并撰写了关于大连市慈善总会运作情况详实的调研报告。
2007年9月27日,我会与深圳市民政局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腾迅QQ快乐周末群、腾迅QQ开心群共同举办的慈善文艺晚会新闻发布会在市救助站举行。
2007年9月28日,我会“劳务工关爱基金”加盟医院——中海医院为劳务工王睦囚免费医治头骨手术获得成功。
2007年10月9日,“劳务工关爱基金”(第八批)发放暨肢残项目启动仪式在市民政局举行,市政协副主席张效民出席仪式并讲话。劳务工关爱基金的救助项目和申请渠道进一步拓宽,“劳务工关爱基金”——唇腭裂、肢残救助项目正式启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以及湖南、四川、江西省驻深办等成为具有初审资质的接收申请单位。
2007年10月17日,西藏民政厅领导来我会洽谈交流慈善工作。
2007年10月18日下午,“劳务工关爱基金”外来女工流动学校项目合作签约仪式在市政协会议室举行。市政协主席、市慈善会会长李德成同志出席仪式并讲话。
2007年10月23-30日,我会范建华秘书长一行4人前往重庆市慈善会,进行慈善工作的交流与学习。
2007年10月24日,“募师支教”发起人许凌峰申请在我会设立“募师支教”爱心基金并获得批准。
2007年10月25日,市妇联刘朝辉副主席来我会交流慈善救助工作,并就救助项目的合作事宜进行洽谈。
2007年10月29日,市慈善会积极回应深圳商报连续报道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十大感人学生事迹”,适时成立了“自强不息”基金。
2007年11月3日,我会与民政局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腾迅QQ快乐周末群、腾迅QQ开心群共同举办以“拯救流浪儿童、托起明天太阳”为主题的慈善文艺晚会在市体育馆成功举行,厉有为老书记、陈玉明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会常务副会长刘润华等领导出席晚会。该晚会现场接受捐赠款约60万元。这是我国首个QQ群自发的文艺演出,是我市慈善宣传和教育工作的又一创新。
2007年11月7日“劳务工关爱基金”(第九批)发放暨农民工学校项目合作签约仪式在市民政局举行,市政协副主席陈观光、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会常务副会长刘润华、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少梅等领导出席仪式并讲话。
2007年11月7日,全国妇联妇基会副秘书长秦国英与刘润华局长、祖玉琴副局长就“母亲水窖”救助项目进行洽谈。
2007年11月8日,我会与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知名学者杨团探讨慈善发展工作,并邀请其参加年底举行的慈善论坛。
2007年11月18日,深圳商报启动100个版面向企业招募慈善宣传广告,筹划1000万直接由认捐企业捐赠给市慈善会,并成立全国首个媒体基金用于慈善救助。这是我市慈善宣传与教育工作的又一创举。
2007年11月19日,晶报特辟200个版面,与我会共同进行系列的慈善宣传与教育工作。
2007年11月19日,我会与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深圳报业集团晶报社共同主办的“慈善先锋 财富榜样”深圳大型慈善主题活动启动,向社会各界公示2007深圳慈善榜,其中慈善捐款榜共有486家、捐物榜24家。市政协主席李德成、副市长李铭等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2007年11月19日,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会常务副会长祖玉琴参加深圳电视台<<政协论坛>>节目,探讨“劳务工关爱基金”的运行现状及相关的改进措施。
2007年11月25日,“慈善就在您身边”新闻发布会暨民润慈善超市授牌仪式在梅林民润超市广场隆重举行,市政协主席、市慈善会会长李德成、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会常务副会长刘润华等领导出席仪式并讲话。我会与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全面启动“慈善就在您身边”系列活动。在原有7家的基础上新增了59家慈善超市,极大地丰富了我市慈善运营网络,为广大低保户提供更便捷的救助,这是我市慈善救助工作的又一创举。
2007年11月25日下午,我会与阳光医院联合举办“黔南洲慈善图片展暨阳光救助项目”,现场共募集善款1.1万元。
2007年11月26日,由广电集团和深圳零售协会联合主办、我会特别支持的“2007深港零售榜”之深圳零售企业爱心文艺展示大赛在深圳园博园欢乐剧场隆重举行。
2007年11月28 日,Tom户外传媒集团——市唐码之光广告公司户外媒体捐赠仪式在五洲宾馆举行,唐码之光共捐赠124台车载媒体给市慈善会,这是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慈善宣传与教育工作的又一创新。
2007年12月,举行深圳市慈善会一届三次理事会。
2007年12月,举行深圳市慈善大会。
2007年12月,举办深圳慈善论坛。
2007年12月,举办深圳慈善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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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深圳市慈善会(英文名:SHENZHEN CHARITY FEDERATION)。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社会各界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团体和人士自愿组成,发动和接受国内外组织及个人自愿向慈善事业捐赠或资助财产,并进行管理和运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安老、扶孤、助学、助医、助残、济困、救灾等慈善救助工作,促进深圳公益事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条 本会接受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三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
(二)组织各类慈善活动;
(三)协助政府、民间发展各项慈善事业;
(四)兴办各种慈善服务机构;
(五)开展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慈善交流活动;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行慈善资助项目。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热心慈善事业并对慈善事业有较大贡献,承认本会章程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八条 凡热心慈善事业并承认本会章程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批准;
(三)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团体会员需按期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有违法乱纪行为或违反本会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组织选举和罢免事宜;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代行其职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及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且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二)、(四)、(五)、(六)、(七)、(八)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应。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本会财务;
(二)对常务理事、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有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四)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若干名,实行聘请制。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任期相应地改变,可连聘、连任。
捐赠5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以上100万元以下者,聘请为本会永久名誉理事;捐赠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者,聘请为本会理事或永久名誉副会长;捐赠500万元以上者,聘请为本会副会长或永久名誉会长。
本会还聘请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人士担任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拥有政治权利;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会监事的任职条件除第(二)项外参照上述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出席重大活动。
第三十条 本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组织实施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资金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兴办慈善事业收入;
(四)单位会员会费;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益。
第三十二条 资金使用原则:
(一)按照本会的宗旨用于各项慈善活动和慈善事业;
(二)本会的办公费和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
(三)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开支。
第三十三条 资金管理原则:
(一)制定《深圳市慈善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二)建立慈善资金专帐,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深圳市民政局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深圳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深圳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6年7月27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深圳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