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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慈善会
添加时间:2007-1-12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慈善公益网  【字体:  

深圳市慈善会会徽(深圳慈善公益网团队精英设计)

 

接受捐款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深圳市慈善会

Account name: Shenzhen Charity Associatio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Bank name: Futian branch,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CMBC) in Shenzhen

 

银行账号:
Account number :

人民币(RMB):180 601 440 000 0055

港  币(HKD):180 613 440 000 0018

美  元(USD):180 614 440 000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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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慈善会简介

2007年12月13日

(文字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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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致词

随着中国经济建设和政治改革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事业是以社会互助为基本特征、以促进社会公平为主要功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福利事业的拓展和延伸,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深圳市慈善会自2004年11月成立以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胆探索、不断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我会将继续长期开展慈善宣传,普遍增强市民的慈善理念、企业的社会责任,激发慈善潜能,形成慈善事业高尚的社会氛围;坚持集中募捐和日常募捐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募捐机制,增强筹款功能;拓宽慈善救助领域,使“项目援助”成为慈善救助的主要载体,努力实现慈善劝募向市场化劝募方式转变,倡导设立“冠名基金”或创办非公募基金会,以资金和智力输出参与扶贫济困、环境保护、志愿服务事业和定向捐助活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深圳慈善榜”,设立“慈善鹏城奖”;建立科学合理、廉洁高效、运作灵敏的组织架构,构建完整的社会捐赠和慈善工作网络,完善自律机制和制度体系,把提高社会效益作为行业第一准则,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理财能力和管理水平。

慈善是一种社会责任,是为国分忧、为民解难、利国利民的光彩事业,也是确保国泰民安的重要社会基础。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用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突出的业绩,切实把市慈善会的工作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和谐深圳建设的重要助推器,使慈善事业在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不断开创我市慈善工作的新局面。

深圳市政协主席、深圳市慈善会会长  李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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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深圳市慈善会(英文名SHENZHEN CHARITY FEDERATION)是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由社会各界热心于慈善事业的机构、团体和个人组成,发动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自愿向深圳慈善事业捐赠或资助财产并进行管理和运用的、具有国家公募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自2004年11月成立以来,市慈善会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运行体制指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弘扬慈善理念、实施慈善救助、规范捐赠管理和完善组织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共向社会各界募集善款3.7亿多元,拓宽募捐渠道,设立“冠名基金”7个;策划实施了近30项救助项目,培育了诸多深入民心的品牌慈善项目,救助各类困难群体几十万人次;广泛深入地开展慈善教育和宣传,引导各界树立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意识;不断完善组织建设和自律机制等等,获得了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为促进深圳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为和谐深圳建设,为提升城市凝聚力和民生幸福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宗旨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以人为本、扶危济困,弘扬慈善理念,实施安老扶幼、助学助医、助残济困等多方面慈善救助,规范捐赠管理提升募捐能力,促进深圳公益慈善事业与和谐社会建设,体现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深圳市慈善会组织结构图

(略)

 

组织机构主要成员名单


名誉会长:

庄礼祥    深圳市人大副主任

梁道行    深圳市副市长

李  灏    原深圳市委书记

厉有为    全国政协常委、原深圳市委书记

李海东    原深圳市人大主任

李广镇    原深圳市人大主任

张中林    原深圳市人大副主任

邵汉青    原深圳市政协副主席

释本焕    弘法寺主持


名誉副会长:

张  文    深圳团市委书记

刘朝辉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张  戈    深圳市总商会常务副会长

王田良    深圳报业集团副总编辑 

林春梅    原深圳市民政局巡视员


永久名誉理事:

马伟武   市政协委员、香港力嘉国际集团董事长

区绮文   市政协委员、深圳玛莎嘉儿连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旺坚   市政协委员、美国格林创投(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松兴   市政协委员、香港民生国际集团主席

梁光伟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会  长:

李德成   深圳市政协主席


常务副会长:

刘润华   深圳市民政局局长


副会长:(以姓氏笔划排序)

马鸿铭   市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副主任、佳宁娜(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爱君   桃源居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井田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会长

张思民   深圳市总商会会长、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台铭   富士康科技集团总裁

郭小慧   深圳市外商投资协会常务副会长

姚欣耀   深圳市政协秘书长

祖玉琴   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

顾明均   南太集团董事长

熊贤林   市政协常委、深圳市华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长:

麦金明   深圳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秘书长:

范建华  深圳市民政局调研员

 

四、主要工作回顾


(一)规范募捐管理,提升劝募能力

1、募集善款是开展慈善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两年来,我会通过“劳务工关爱基金”、“雏鹰展翅”计划、 “临终关怀”计划、“慈善教育”等各项慈善救助募捐活动,以及设立冠名基金等形式,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近3.7亿元人民币。特别是在“印度洋海啸”、 “南粤水灾”和 “广东水灾”赈灾活动中,积极筹集善款和价值过千万元的物资,为受灾国家和地区灾民奉献深圳人民一片爱心,并获市政府表彰。

2、“冠名基金”的实践取得初步成效。

我会为社会各界搭建参与慈善建设的平台,大力推设慈善救助基金用于企业指定的慈善捐赠项目,爱到社会好评。目前在我会设立的慈善救助基金有:“南太奖学金”、“阳光医院复明计划基金”、“桃源居基金”、“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基金”、“港澳政协委员慈善基金“、“深圳商报慈善基金”、“募师支教基金“等。

3、“突出募集资金前提,树立经营慈善理念”。

宗衡市长和德成会长都强调各级慈善组织要善于开发社会慈善资源,建立募捐激励机制,开拓更加有效的募捐形式和途径,形成相对稳定的慈善资金来源。市慈善会进一步推动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慈善募捐救助活动,担当国家民政系统慈善募捐、慈善基金筹资及投资的创新实践,积极与中华慈善总会等规范的国内外慈善组织运作开展慈善项目合作交流,积极与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慈善募捐的运作模式、捐赠方式和劝募方式,以平等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募捐机制,提高社会化筹款能力,增强深圳的社会救助能力。


(二)实施慈善救助,创新慈善项目

遵照“党和政府最关心,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原则,市慈善会过去共投入救助资金超过1.8亿元人民币,实施了多个大型的救助项目,其中部分品牌慈善救助项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1、救灾济困:在2006年特大自然灾害赈灾活动中,我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给我省和市内受灾灾民拨款1亿多元, 有力地支援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2、慈善助医:我会设立“劳务工关爱基金”,为非深圳户籍的劳务工提供重大疾病救助,先后共有175人获得救助,金额达162.2万元。与此同时,该基金联合市卫生局发动医院加盟,等额放大救助额度,目前已有22家医院加盟。同时,推出劳务工子女唇腭裂和肢残救助项目;资助市妇联开办的外来女工流动学校项目,开展对劳务工的心理咨询与疏导;资助市总工会开办的农民工学校,免费为农民工提供300个中专学位、300个职业技能培训学位和200场素质教育讲座;与阳光医院合作设立“阳光救助基金”,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工程;与富士康集团合作救治4名白血病患者等。

3、兴教助学:一是继续开展“雏鹰展翅”计划。该计划自2004年发起实施以来共资助深圳户籍低保家庭的大学生1403人次,资助金额404万元;二是设立“南太奖学金”,深圳南太集团在我会设立第一个慈善冠名基金,每年向深圳大学提供400万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三是富士康集团捐款1000多万元用于开展图书开发、“设立奖学金”、援建学校等近10个项目;四是积极开展“募师支教”项目,设立“募师支教”冠名基金;五是开展“慈善教育计划”和“学生慈善一元捐”等兴教助学项目,在西藏、贵州援建了10所“深圳青少年希望小学”。

4、其他救助项目。我会开展“临终关怀”计划,为临终人士提供从身体护理到心理疏导的人文关怀,至今共551人获资助,资助金额合计55.1万元;此外,设立“丹丹爱心基金”富士康通过我会捐资60万元,在河源援建两所敬老院。

(三)弘扬慈善理念,树立慈善品牌

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社会氛围,需要提高公民的慈善意识和社会慈善价值观的支撑,需要慈善宣传的引导和社会各界的参与推动。我会加大慈善宣传力度,主持编制“深圳慈善榜”,《晶报》特别安排200个版配合宣传,唐码广告公司也捐出100辆大巴广告位作为公益慈善通途;我会还积极创新慈善方式,《深圳商报》提供100个广告版,将广告收入捐给慈善会,成立“深圳商报慈善基金”,民润超市60多家门店加盟“慈善超市”,都从多渠道实现了社会资源与慈善理念的有机结合,并营造了“慈善就在您身边”的良好氛围;2007年我会向福利彩票公益金申请100万元,开展公益广告宣传,以提高公众和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和了解。随着深圳市慈善大会的召开,国际慈善论坛、大型慈善义演晚会,特别是社会各界积极倡议的“鹏城慈善奖”的设立,将把深圳的慈善宣传与激励工作推向一个新高潮,树立鹏城慈善品牌形象。

 

(四)完善组织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顺应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动构建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慈善组织网络,把慈善事业延伸到基层,合理运用我市的慈善资源。目前宝安、龙岗和盐田三区已正式成立慈善会,其余各区的慈善会都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中;同时加强慈善工作志愿者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人参与慈善事业,奉献爱心。

各级慈善机构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内部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募捐渠道,在募捐接收、基金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运作和费用开支等各个环节上加大管理力度;要加强和重视人才培养,加强与国内外先进慈善机构的交流,拓宽思路,改革业务和管理模式,提升慈善组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品牌形象。

 

五、结语

我国政府首次发表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对全国慈善事业发展作出明确、系统的规划。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新时代赋予中国慈善事业更高远的使命和更伟大的意义,源远流长的中华慈善文化将进一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为和谐社会的建构和发展贡献生生不息的力量。

让我们紧紧抓住慈善事业的发展机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更新慈善理念,提高筹款和救助能力,履行扶贫济困、安老救孤、赈灾助医、兴教助学的慈善宗旨,深入扎实地开展各项慈善活动,为构建深圳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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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慈善会大事记

 

2004年度

2004年8月19日,市民政局、深圳商报社、市慈善会联合发起首届“雏鹰展翅”计划援助深圳低保家庭大学生上学,共筹募善款66万元,资助低保家庭大学生86人。

2004年11月12日,召开深圳市慈善会第一届一次理事会。

 

2005年度

2005年 1月3日,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号召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向“印度洋海啸”发起赈灾,我会与红十字会负责接收捐款。这次赈灾活动为期三个多月,我会共接收捐款近2000万元,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全部捐给灾民。

2005年6月下旬,我省大部分地区遭受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我市各界和广大市民情系灾区,纷纷捐款援助灾区人民,这次赈灾活动我会共收到捐款8000多万元。

2005年8月23日,继续开展第二届“雏鹰展翅”计划助学活动,共收到助学捐款近240万元;资助学生352人,发放善款约120万元。

2005年8月,与深圳电信公司联合举办“电信积分,分外有情”活动,通过开展积分兑换奖励计划,为“雏鹰展翅”计划筹款人民币40万元。

2005年8月31日,南太集团在我会设立首个冠名基金“南太奖学金”,通过我会捐款共2000万元用于奖励深圳大学品学兼优的学子。

2005年9月15日,我会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联合发行“中信慈善卡”,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并向我会捐赠人民币30万元,用于贵州修建希望小学。

2005年10月,我会积极参与由民政部发起的“明天计划”工程,为残疾儿童筹集了手术矫治和康复善款15万元,全部用于患者的手术费用。

2005年12月,深圳市政府授予我会“南粤抗洪赈灾捐赠突出贡献”奖。

2005年,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我会第二届深圳关爱行动“优秀组织奖”。

 

2006年度

2006年5月,我会与民政部签订《救灾救济合作伙伴关系协议书》。

2006年7月27日,在市民中心召开深圳市慈善会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政府主席李德成当选为深圳市慈善会会长,市长许宗衡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06年10月,我会拨款人民币80万元用于援助西藏儿童福利院康复中心扩建和更新。

2006年11月21日,我会与阳光医院在罗湖区体育馆联合举办全国首届眼睛复明慈善舞会并设立“阳光救助基金”,为失明贫困患者施行角膜移植和白内障摘除等免费复明手术。

2006年12月,富士康集团通过我会捐款120万元用于白血病患者郝俊霞等四人骨髓移植手术。

2006年12月,我会拨款37.3万元为抗洪英雄李大伟家属购置经济房一套,并负责其装修、搬家及办理落户深圳等费用,为其母亲购买补交劳动保险1.6万多元,及其妹妹设立助学基金15万元。

2006年12月20日,政协副主席姜忠受李德成主席之托,带队赴贵州考察,把06年开展的“学生慈善一元捐”活动学生和企业捐款200万元援建贵州黔南州和毕节地区38所“深圳青少年希望小学”。

2006年12月,在宝安区委大楼举行了向我市06水灾重灾区松岗街道捐款1000万元用于灾后重建,李德成会长出席仪式并讲话。

2006年深圳市关爱行动组委会授予我会 “雏鹰展翅”计划为“市民最满意活动项目”和“最具创意活动项目”

2006年元月,河源市委、市政府授予我会 “慈善为怀、赈灾楷模”称号。

2006年12月深圳市政府授予我会“广东水灾赈灾捐赠突出贡献”奖。

 

2007年度

2007年1月1日,启动“临终关怀”计划,为临终病人提供人文关怀。

2007年1月18日,富士康集团通过我会捐款1000万,用于儿童电子语言图书开发。

2007年1月22日—28日,市民政局、市慈善会、市福彩中心联合开展“爱心福彩—关爱劳务工”活动。将其间福利彩票公益金深圳留成部分建立“关爱劳务工基金”,用于劳务工节日慰问和紧急救助。2007年春节期间,举办“爱心福彩--赞助劳务工回家过年”活动,负责送1327名劳务工回家过年,共安排了18条线路,覆盖9个省市、自治区、18座城市。剩余部分划入市慈善会“劳务工关爱基金”。

2007年2月7日,我会与中信银行联合举办中信 “慈善杯”高尔夫球赛。

2007年2月11日,“雏鹰展翅”计划之受助贫困大学生座谈会暨与孤残儿童新春结对联欢活动在市社会福利中心举行。结对的目的主要是受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为孤残儿童义务辅导功课。

2007年3月2日,“劳务工关爱基金”启动仪式在东门文化广场举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京生、李铭副市长出席活动并讲话,“劳务工关爱基金”即日起正式接受申请。

2007年3月3日,由市民政局、市慈善会联合发起的“深圳市慈善教育计划”在市救助管理站举行了启动仪式,该计划把市慈善会、市救助管理站、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捐助接收管理服务中心和河源市社会福利中心定向为“深圳市慈善教育基地”,结合各基地的特色共设定了十五个活动项目供我市广大青少年学生亲身参与社会募捐和对口帮扶活动,从而达到慈善教育和培养慈善意识与社会参与能力的目的。

2007年3月12日,我会推出“低保对象职业技能培训资助计划”,为低保对象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2007年4月1日,举行 “关爱劳务工•慈善一元捐”活动,发动了100多名小学生在东门文化广场向路人募捐。

2007年6月11日,富士康通过我会定向捐给菏泽、高丘、襄樊、怀化四市的慈善会各100万元,用于上述四市的富士康员工直系亲属的重病救助。

2007年6月14日。在民政局十七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雏鹰展翅”计划宣传动员会。

2007年6月15日,富士康通过我会捐款200万元在东北大学等10所高校设立“奖学助学金”。

2007年7月13日,富士康通过我会向三都水族自治县3所希望小学捐款50万元,用于学校建设。

2007年7月13日,富士康通过我会向紫金县城富士康希望小学捐款50万,用于学校建设。

2007年7月13日,富士康通过我会向市妇联捐款200万元用于救助、帮扶我市困难妇女。

2007年7月13日,友邦保险向我会指定捐款15万元用于紫金县蓝塘元吉小学建设。

2007年7月13日,深圳赛意法微电子公司向我会指定捐款3万元用于广福赛意法希望小学建设。

2007年8月2日,在市政协会议室举行“劳务工关爱基金”(第六批)发放仪式,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会常务副会长刘润华主持该仪式,市政协主席、市慈善会会长李德成等领导出席仪式并讲话,市卫生局局长江捍平讲话并宣读关于动员全市医院加盟“劳务工关爱基金”救助计划的通知。

2007年8月初,我会与民政局、关爱办联合开展“募师支教”活动,专门拨款19.07万元设立“募师支教”专用基金,招募10位爱心教师(其中3位为我会开展的“雏鹰展翅”计划受惠者)赴贵州扶贫支教。

2007年8月13日“雏鹰展翅”计划助学金发放仪式暨深圳青少年希望小学招募爱心教师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协会议室举行。市政协主席、市慈善会会长李德成同志出席仪式并讲话,市民政局、市关爱办、深圳报业集团等领导也出席了仪式。

2007年8月14日,我会为家庭困难的07年深圳市高考理科状元李迪心设立专门账号,接受捐款,用于李迪心大学期间的学费,其中富士康集团捐款4万元。

2007年8月15日,由市慈善会主办、深圳书城、市少年宫、万科客户会、市华夏文化艺术学校、市芙浪特公司协办的“音乐天使慈善募捐活动”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书城举行。

2007年8月18日,“芙浪特”音乐天使爱心慈善音乐会在市少年宫剧场举行,本次慈善音乐会的主题是 “儿童帮助儿童”。本次活动并“音乐天使慈善募捐活动”均是为贵州贫困山区建深圳青少年希望小学募集善款。

2007年8月20日—24日,由德成主席带队,我会与市对口办联合到贵州考察扶贫,爱心企业富士康、赛意法微电子公司、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市外商企业投资协会、恒生医院通过我会共捐款300万元在贵州捐建12所“深圳青少年希望小学”。

2007年8月27日,“雏鹰展翅”计划助学金发放仪式暨爱心传递承诺仪式在市民政局举行。

2007年8月30日上午,“深圳青少年希望小学支教老师送行仪式”在市民政局举行,为远赴贵州帮扶支教的10名老师送行。

2007年9月1-3日,我会副秘书长前往沈阳,参加由中华慈善总会举办的中华慈善文化论坛,听取中华慈善总会范宝俊会长的报告,并与上海、大连、青岛等慈善总会的领导交流探讨慈善工作。

2007年9月5日,我会与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开展的第二届“学生慈善一元捐”活,在深圳小学举行启动仪式,市政协主席李德成、市委常委李意珍等领导出席仪式并讲话。

2007年9月11日“劳务工关爱基金”(第七批)发放暨爱心医院加盟仪式在市民政局举行,市政协副主席陈观光出席仪式并讲话。

2007年9月12-17日,我会副秘书长率工作人员一行6人前往大连市慈善会进行考察学习,探讨慈善工作、学习先进经验,并撰写了关于大连市慈善总会运作情况详实的调研报告。

2007年9月27日,我会与深圳市民政局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腾迅QQ快乐周末群、腾迅QQ开心群共同举办的慈善文艺晚会新闻发布会在市救助站举行。

2007年9月28日,我会“劳务工关爱基金”加盟医院——中海医院为劳务工王睦囚免费医治头骨手术获得成功。

2007年10月9日,“劳务工关爱基金”(第八批)发放暨肢残项目启动仪式在市民政局举行,市政协副主席张效民出席仪式并讲话。劳务工关爱基金的救助项目和申请渠道进一步拓宽,“劳务工关爱基金”——唇腭裂、肢残救助项目正式启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以及湖南、四川、江西省驻深办等成为具有初审资质的接收申请单位。

2007年10月17日,西藏民政厅领导来我会洽谈交流慈善工作。

2007年10月18日下午,“劳务工关爱基金”外来女工流动学校项目合作签约仪式在市政协会议室举行。市政协主席、市慈善会会长李德成同志出席仪式并讲话。

2007年10月23-30日,我会范建华秘书长一行4人前往重庆市慈善会,进行慈善工作的交流与学习。

2007年10月24日,“募师支教”发起人许凌峰申请在我会设立“募师支教”爱心基金并获得批准。

2007年10月25日,市妇联刘朝辉副主席来我会交流慈善救助工作,并就救助项目的合作事宜进行洽谈。

2007年10月29日,市慈善会积极回应深圳商报连续报道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十大感人学生事迹”,适时成立了“自强不息”基金。

2007年11月3日,我会与民政局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腾迅QQ快乐周末群、腾迅QQ开心群共同举办以“拯救流浪儿童、托起明天太阳”为主题的慈善文艺晚会在市体育馆成功举行,厉有为老书记、陈玉明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会常务副会长刘润华等领导出席晚会。该晚会现场接受捐赠款约60万元。这是我国首个QQ群自发的文艺演出,是我市慈善宣传和教育工作的又一创新。

2007年11月7日“劳务工关爱基金”(第九批)发放暨农民工学校项目合作签约仪式在市民政局举行,市政协副主席陈观光、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会常务副会长刘润华、市总工会副主席李少梅等领导出席仪式并讲话。

2007年11月7日,全国妇联妇基会副秘书长秦国英与刘润华局长、祖玉琴副局长就“母亲水窖”救助项目进行洽谈。

2007年11月8日,我会与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知名学者杨团探讨慈善发展工作,并邀请其参加年底举行的慈善论坛。

2007年11月18日,深圳商报启动100个版面向企业招募慈善宣传广告,筹划1000万直接由认捐企业捐赠给市慈善会,并成立全国首个媒体基金用于慈善救助。这是我市慈善宣传与教育工作的又一创举。

2007年11月19日,晶报特辟200个版面,与我会共同进行系列的慈善宣传与教育工作。

2007年11月19日,我会与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深圳报业集团晶报社共同主办的“慈善先锋 财富榜样”深圳大型慈善主题活动启动,向社会各界公示2007深圳慈善榜,其中慈善捐款榜共有486家、捐物榜24家。市政协主席李德成、副市长李铭等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2007年11月19日,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会常务副会长祖玉琴参加深圳电视台<<政协论坛>>节目,探讨“劳务工关爱基金”的运行现状及相关的改进措施。

2007年11月25日,“慈善就在您身边”新闻发布会暨民润慈善超市授牌仪式在梅林民润超市广场隆重举行,市政协主席、市慈善会会长李德成、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会常务副会长刘润华等领导出席仪式并讲话。我会与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全面启动“慈善就在您身边”系列活动。在原有7家的基础上新增了59家慈善超市,极大地丰富了我市慈善运营网络,为广大低保户提供更便捷的救助,这是我市慈善救助工作的又一创举。

2007年11月25日下午,我会与阳光医院联合举办“黔南洲慈善图片展暨阳光救助项目”,现场共募集善款1.1万元。

2007年11月26日,由广电集团和深圳零售协会联合主办、我会特别支持的“2007深港零售榜”之深圳零售企业爱心文艺展示大赛在深圳园博园欢乐剧场隆重举行。

2007年11月28 日,Tom户外传媒集团——市唐码之光广告公司户外媒体捐赠仪式在五洲宾馆举行,唐码之光共捐赠124台车载媒体给市慈善会,这是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慈善宣传与教育工作的又一创新。

2007年12月,举行深圳市慈善会一届三次理事会。

2007年12月,举行深圳市慈善大会。

2007年12月,举办深圳慈善论坛。

2007年12月,举办深圳慈善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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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慈善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深圳市慈善会(英文名:SHENZHEN CHARITY  FEDERATION)。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社会各界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团体和人士自愿组成,发动和接受国内外组织及个人自愿向慈善事业捐赠或资助财产,并进行管理和运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安老、扶孤、助学、助医、助残、济困、救灾等慈善救助工作,促进深圳公益事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条  本会接受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三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

(二)组织各类慈善活动;

(三)协助政府、民间发展各项慈善事业;

(四)兴办各种慈善服务机构;

(五)开展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慈善交流活动;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行慈善资助项目。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热心慈善事业并对慈善事业有较大贡献,承认本会章程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八条  凡热心慈善事业并承认本会章程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批准;

(三)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团体会员需按期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有违法乱纪行为或违反本会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组织选举和罢免事宜;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代行其职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及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且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二)、(四)、(五)、(六)、(七)、(八)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应。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本会财务;

(二)对常务理事、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有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四)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若干名,实行聘请制。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任期相应地改变,可连聘、连任。

捐赠5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以上100万元以下者,聘请为本会永久名誉理事;捐赠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者,聘请为本会理事或永久名誉副会长;捐赠500万元以上者,聘请为本会副会长或永久名誉会长。

本会还聘请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人士担任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拥有政治权利;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会监事的任职条件除第(二)项外参照上述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出席重大活动。

第三十条  本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组织实施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资金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兴办慈善事业收入;

(四)单位会员会费;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益。

第三十二条  资金使用原则:

(一)按照本会的宗旨用于各项慈善活动和慈善事业;

(二)本会的办公费和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

(三)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开支。

第三十三条  资金管理原则:

(一)制定《深圳市慈善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二)建立慈善资金专帐,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深圳市民政局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深圳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深圳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6年7月27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深圳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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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慈善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议  程——

时  间:2006年7月27日上午10时30分

地  点:市民中心B区一楼多功能厅

主持人:祖玉琴

一、刘润华会长报告工作

二、审议章程

三、改选会长

四、增选副会长、常务理事

五、李德成会长讲话

六、梁道行副市长讲话

七、许宗衡市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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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慈善会组织机构名单



一、名誉会长:(9人)

庄礼祥  深圳市人大副主任

梁道行  深圳市副市长

李  灏  原深圳市委书记

厉有为  全国政协常委、原深圳市委书记 

李海东  原深圳市人大主任

李广镇  原深圳市人大主任

张中林  原深圳市人大副主任

邵汉青  原深圳市政协副主席

释本焕(增补)  弘法寺主持



二、名誉副会长: (5人)

张  文  深圳团市委书记

刘朝辉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张  戈  深圳市总商会常务副会长

王田良  深圳报业集团副总编辑  

林春梅(改任)  原深圳市民政局巡视员



三、永久名誉理事:(5人)

马伟武(增补)  市政协委员、香港力嘉国际集团董事长

区绮文(增补)  市政协委员、深圳玛莎嘉儿连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旺坚(增补)  市政协委员、美国格林创投(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松兴(增补)  市政协委员、香港民生国际集团主席

梁光伟(增补)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四、会  长:(1人)

李德成  深圳市政协主席



五、副会长:(11人) 以姓氏笔划排序

马鸿铭(增补)  市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副主任、佳宁娜(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润华(改任)  深圳市民政局局长

李爱君(增补)  桃源居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井田(增补)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会长

张思民(增补)  深圳市总商会会长、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台铭(增补)  富士康科技集团总裁

郭小慧(增补)  深圳市外商投资协会常务副会长

姚欣耀(增补)  深圳市政协秘书长

祖玉琴(增补)  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

顾明均(增补)  南太集团董事长

熊贤林(增补)  市政协常委、深圳市华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六、常务理事:(24人) 以姓氏笔划排序

马鸿铭(增补)  市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副主任、佳宁娜(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马  宏(增补)   深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

尹小满  深圳市委统战部副巡视员

邓小敏(增补)  深圳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王  简  深圳市福彩中心主任

叶剑明  深圳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李德成  深圳市政协主席

刘润华  深圳市民政局局长

李爱君(增补)  桃源居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闫  荣  深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处长

吴井田(增补)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会长

张思民(增补)  深圳市总商会会长、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家栋  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

郑小霞(增补)  深圳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欧细菊  深圳市老龄办主任       

范建华  深圳市民政局调研员

姚欣耀(增补)  深圳市政协秘书长

祖玉琴(增补)  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小惠(增补)  深圳市外商投资协会常务副会长

郭台铭(增补)  富士康科技集团总裁

顾明均(增补)  南太集团董事长

曾传胜  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程玉龙(增补)  深圳市民政局政工人事处处长

熊贤林(增补)  市政协常委、深圳市华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七、理事:(33人) 以姓氏笔划排序

马鸿铭(增补)  市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副主任、佳宁娜(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马  宏(增补)  深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

尹小满  深圳市委统战部副巡视员

邓小敏(增补)  深圳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王  简  深圳市福彩中心主任

王挹之  宝安区民政局局长

丘文顺  龙岗区民政局局长

方海明  罗湖区民政局局长

叶剑明  深圳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李德成  深圳市政协主席

刘润华  深圳市民政局局长

李爱君(增补)  桃源居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闫  荣  深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处长

李伟民  福田区民政局局长

吴井田(增补)  深圳市企业联合会会长

张思民(增补)  深圳市总商会会长、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邹家栋  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

社会事务处处长    

张联辉  南山区民政局局长

沈建春  深圳市社会捐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郑小霞(增补)  深圳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欧细菊  深圳市老龄办主任

范建华  深圳市民政局调研员  

金  龙(增补)  深圳市书画家协会主席

姚欣耀(增补)  深圳市政协秘书长

祖玉琴(增补)  深圳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小惠(增补)  深圳市外商投资协会常务副会长

郭台铭(增补)  富士康科技集团总裁

侯伊莎  盐田区民政局局长

顾明均(增补)  南太集团董事长

曾传胜  深圳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程玉龙(增补)  深圳市民政局政工人事处处长

熊贤林(增补)  市政协常委、深圳市华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颜  政  深圳慈善公益网总干事



八、秘书长:(1人)

范建华  深圳市民政局调研员



九、监事长:(1人)

麦金明  深圳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十、监  事:(2人)

王耕初  深圳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

曾  红  深圳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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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慈善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会会长 刘润华

(2006年7月27日)


各位领导、各位理事:

现在,我受理事会委托,向大家报告工作,并就《章程》的修改作说明。


一、慈善会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慈善会成立于2004年11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下,深圳市慈善会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慈善募捐工作成效显著

一年半来,我会共筹集善款1亿2千700万元。特别是在“印度洋海啸”和2005年“南粤水灾”赈灾活动中,筹集善款1亿多元,为受灾国家和地区的灾民奉献出深圳人民的一片爱心。 

(二)慈善救助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市慈善会积极开展“助学、助医、助残”等慈善救助活动。

一是资助了400多名贫困大学生上大学的学费。

二是资助了164名残疾儿童实施了矫治和康复手术。

三是组织开展“慈善一元捐行动”。

四是以冠名基金的方式设立“南太奖学金”。南太集团已捐赠910万元奖学金用于奖学助学。

五是与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联合推出“中信慈善卡”项目。

六是与深圳电信公司联合举办“电信积分,分外有情”慈善活动,筹募善款。

通过实施慈善救助,凸现了慈善事业作为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这些项目和救助款项让很多困难群众受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加强自身建设,自律意识逐步增强

慈善会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了规范、公开的财务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加强慈善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


二、慈善会成立以来的财务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成立至今年6月底,收入共计人民币15941万元,港币1294万元,美元205元。

(二)支出情况。共支出人民币13525万元,港币2万元。

(三)结余情况。结余人民币2416万元,港币1292万元,美元205元。

本次理事会之后,将结合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由审计部门形成详细的报告再向公众公开。


三、慈善会《章程》修改说明

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内部运作机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团章程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中华慈善总会和广东省慈善总会的《章程》,经研究,拟对深圳市慈善会《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为了进一步扩大我会的辐射面,使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参与我市的慈善事业,本会改为会员制,增加第三章七至十二条,明确了入会条件、入会程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会员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二)为进一步完善会务运作,对第四章“组织机构”作了如下修改:

1.确定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明确其职权、任期、年限(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

2.确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明确理事会的职权、召开的时间以及决议通过的条件(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

3.明确了常务理事会的选举办法、召开的时间条件以及决议通过的条件,使常务理事会的选举产生得到进一步完善(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 

4.对监事会的产生办法以及职权给予进一步的完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5.增加了社会热心人士受聘为副会长和理事的条件,目的是鼓励社会热心人士为慈善事业多作贡献(第二十五条)。

以上修改,提请理事会审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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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慈善 共建和谐 努力开创慈善工作新局面

在市慈善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深圳市政协主席、市慈善会会长 李德成

(2006年7月27日)


各位领导、各位理事,朋友们、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市慈善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倡导“以人为本,慈善为怀”的社会互助精神,共同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首先,感谢组织的信任和各位理事的重托,选举我担任市慈善会会长。对此,我深感荣幸,也倍感责任重大。宗衡市长和道行副市长亲临今天的大会并将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对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使我们全体慈善工作者深受鼓舞。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市慈善会,向所有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慈善会的工作,发展我市慈善事业,讲几点意见。


一、要增强做好慈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慈善事业是人类爱心的生动展现,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充满人道关怀的光荣而崇高的事业,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仁爱之心谓之慈,济困之举谓之善。扶危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是调动社会资源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可以弥补国家各项政策的缺漏,有利于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通过以爱心奉献为宗旨的慈善事业,营造尊重、理解和关心他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活动的氛围,起到减少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公正、调节利益分配、提升公众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德的作用,有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和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慈善事业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建议,把“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互助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从而对发展慈善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的发表,更是向全社会发出了党和政府大力支持慈善事业的强烈信号,标志着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市慈善会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所有热心慈善事业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以人为本、扶危济困、和谐诚信、务实创新”的理念,多形式、多渠道募集善款,积极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救灾、助学、助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我市慈善事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公信力,为构建和谐深圳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市慈善事业刚刚起步,与国内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的上海、浙江、青岛等省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区地位和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还很不相称,也远远不能满足我市弱势群体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慈善组织和机构数量偏少,专业化水平较低;接受捐赠的渠道还不够畅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活动的能力较弱;宣传力度还不够,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企业和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度、参与度还不高;有关慈善工作的法规政策还不健全,慈善募捐管理工作还存在漏洞;对慈善捐赠者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到位,激励作用不明显,等等,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当前,我市慈善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机。一是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和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二是深圳多年来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我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形成了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四是丛飞精神必将激励全市人民更加关心支持慈善事业。因此,我们对做好慈善工作充满信心!

根据《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结合深圳实际,市慈善会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思路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全面激活慈善事业的生命力。注重宣传教育,培养慈善文化,增强社会各界和公民慈善意识;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科学规范的慈善捐赠管理体制,努力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新一届理事会要在清醒认识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用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同心协力、团结奋斗,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不断开创我市慈善事业的新局面。


二、加强宣传工作,培养市民的慈善意识

慈善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而培养市民的慈善意识,激发市民的捐赠热情,形成扶贫济困、无私奉献、乐善好施的良好社会氛围,确立诚挚、友爱、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吸引社会广泛参与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通过有力的宣传工作,使慈善事业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一是丰富宣传形式。我市慈善事业之所以有了一个好的开端,新闻媒体发挥了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电子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力度。要采取更多、更活的宣传方式,如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群众,直接向居民印发宣传材料和倡议书;在商业区、厂区、社区和流动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举办各种慈善活动,吸引市民参与;利用各种会议和活动,宣讲有关慈善的知识和业务,等等,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二是注重宣传效果。要宣传慈善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宣传开展慈善工作的方式、方法和途径,让市民了解慈善事业,懂得如何通过慈善会从事各种慈善活动。要广泛宣传慈善活动和慈善人物,宣传慈善事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国家对慈善捐赠的优惠政策,倡导慈善文化和慈善理念,形成“兴慈善、泽社会”的良好风尚。要由宣传富人慈善向宣传普通人慈善转变,由宣传捐款捐物向宣传其他公益活动转变,由报纸宣传为主向报纸、电视、网络多手段宣传转变,由临时性版面宣传向固定性版面宣传转变,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人士更加积极地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使慈善事业成为建设和谐深圳的润滑剂、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调节站。

三是办好“深圳慈善公益网”。要把网站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成广大网民乐意浏览的网站,办成宣传慈善事业、慈善知识和慈善会工作的重要窗口和阵地。

四是加强慈善理论研究。要认真研究发展慈善事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努力使慈善工作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要进一步增强筹款功能

慈善事业属于第三次分配的范畴,其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因此,慈善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利用一切渠道,尽可能多地筹措善款,把民间慈善资源集中起来,为困难群体提供资助,成为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的一个可贵补充。我们要在充分运用和发挥好已有筹款形式和渠道的基础上,将筹款触角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增强对弱势群体提供慈善救助的功能。

一是树立“经营慈善”的理念。要运用准市场化策略,提高筹款能力,积极主动地与企业建立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要坚持集中募捐和日常募捐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募捐机制;通过建立“慈善超市”、“慈善书画”和“慈善医疗”,建立奉献爱心的有效载体;设立慈善专项基金,为企业奉献社会、展示风采提供平台。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要构建慈善筹款的社会关系网,畅通慈善公益组织与公众的沟通渠道,为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慈善事业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商业利益和社会公益有机结合,推动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参加到慈善行列中来。

三是打造慈善品牌。通过策划筹款,大力推动“冠名基金”筹款、“卡”文化筹款、个人捐一日工资和有实力的企业捐一天利润筹款、结对资助及其它小额捐赠项目,并形成深圳慈善会的慈善品牌。要筹划面向社会的义演、义卖、义展募集等活动,不断拓宽筹资渠道。

四是建立慈善捐赠的激励和监管机制。要积极落实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经常性慈善捐赠表彰和奖励制度。要在组织发动、接受分配、基层发放、统计报告、公示公告、宣传表彰等方面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规范,保证慈善捐赠工作有序运行。

五是努力提高公信度。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形成救助项目的策划、论证、评审、执行、监管制度,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透明度,定期通过媒体或公告等形式报告慈善款物的去向和使用效果,提高市慈善会的社会公信度。


四、搞好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

市慈善会成立时间不长,自身建设的任务还很重。我们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加强自治管理的同时,建立严格的自律机制、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保证慈善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一是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发展慈善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调整社会经济利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通过一定的机构来进行组织和发动工作。从我市实际出发,建议各区成立慈善会,并进一步完善街道和社区的慈善服务网点,从而把慈善事业延伸到基层。要建设专业化的员工队伍、规范化的工作方式和高效的筹款能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机制,高效、有序地开展慈善会的各项工作。

二是树立慈善救助工作的新理念。要逐步改变以“发钱”为主要形式的简单援助方式,努力实践和探索项目援助方式,拓展慈善救助工作的新领域,提高救助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要按照财会制度严格管理,树立慈善机构的“品牌形象”,把市慈善会做成“透明的玻璃口袋”,接受社会各界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保证所捐赠的慈善资金用于社会慈善事业。

四是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慈善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各项慈善工作。要积极推动市人大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把我市的慈善事业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

五是加强交流和协作。要坚持“纵向联动,横向联合,多方联动”的工作方针,加强与中华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和各区慈善会的联系和交流,加强与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义工联,以及其他慈善机构的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贯通的慈善网络。要加强与国内外慈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慈善理念、管理手段和经验,不断推进市慈善会的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同志们、朋友们,慈善事业是为国分忧、为民解难、利国利民的光彩事业,也是确保国泰民安的重要社会基础。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团结一心、扎实工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我市慈善工作的新局面。同时,诚恳希望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热情关注,积极参与,奉献爱心,共襄善举,努力为发展我市的慈善事业,建设和谐深圳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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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慈善会章程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深圳市慈善会(英文名:SHENZHEN CHARITY  COMMUNITY)。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社会各界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团体和人士自愿组成,发动和接受国内外组织及个人自愿向慈善事业捐赠或资助财产,并进行管理和运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性、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安老、扶孤、助学、助医、助残、济困、救灾等慈善救助工作,促进深圳公益事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第四条  本会接受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深圳市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三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

(二)组织各类慈善活动;

(三)协助政府、民间发展各项慈善事业;

(四)兴办各种慈善服务机构;

(五)开展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慈善交流活动;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进行慈善资助项目。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热心慈善事业并对慈善事业有较大贡献,承认本会章程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八条  凡热心慈善事业并承认本会章程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批准;

(三)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团体会员需按期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有违法乱纪行为或违反本会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组织选举和罢免事宜;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代行其职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及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且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二)、(四)、(五)、(六)、(七)、(八)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常务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单数。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应。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本会财务;

(二)对常务理事、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有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四)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若干名,实行聘请制。每届任期五年,会员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任期相应地改变,可连聘、连任。

捐赠5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以上100万元以下者,聘请为本会永久名誉理事;捐赠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者,聘请为本会理事或永久名誉副会长;捐赠500万元以上者,聘请为本会副会长或永久名誉会长。

本会还聘请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的人士担任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名誉理事。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的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拥有政治权利;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会监事的任职条件除第(二)项外参照上述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深圳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可继续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出席重大活动。

第三十条  本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组织实施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资金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兴办慈善事业收入;

(四)单位会员会费;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益。

第三十二条  资金使用原则:

(一)按照本会的宗旨用于各项慈善活动和慈善事业; 

(二)本会的办公费和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

(三)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开支。

第三十三条  资金管理原则:

(一)制定《深圳市慈善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二)建立慈善资金专帐,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深圳市民政局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深圳市民政局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深圳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6年7月27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深圳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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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慈善会《章程》修改说明

随着我市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深圳市慈善会作为我市慈善机构的中坚力量将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任务。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内部运作机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团章程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中华慈善总会和广东省慈善总会的《章程》,经深圳市慈善会理事研究决定,对深圳市慈善会《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为了进一步扩大我会的幅射面,使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团体参与我市的慈善事业,本会改为会员制,增加第三章七至十二条,明确了入会条件、入会程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会员违法乱纪或违反《章程》的处理规定。

二、为进一步完善会务运作,对第四章“组织机构”作了如下修改:

1.确定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明确了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任期、年限(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

2.确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明确理事会的职权、理事会召开的时间以及决议通过的条件(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

3.明确了常务理事会的选举办法、召开常务理事会的时间条件以及决议通过的条件,使常务理事会的选举产生得到进一步完善(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

4.对监事会的产生办法以及职权作进一步的完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5.增加了社会热心人士受聘为副会长、理事的条件,目的是鼓励社会热心人士为慈善事业多作贡献(第二十五条)。

以上修改,提请理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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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慈善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深圳市慈善会的财务管理,保障善款的筹集、安全和效益,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深圳市慈善会章程》,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订该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 

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慈善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资金实行慈善会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慈善会财务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预算。

3、慈善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更正方法进行处理。

5、慈善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帐目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慈善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帐、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告,有条件的应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对已确定的主要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变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管理费、人员编制和工资福利 

1、本会业务管理费来源主要是慈善基金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单位、个人的专赞助。

2、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

3、本会业务管理费主要用于日常的办公支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固定资产购置、会议费、通讯费、宣传费、差旅费以及为慈善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参照主管部门相应标准执行;本会兼职人员不得在本会领取工资和享受劳保福利,可给予适当劳务报酬。

4、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三、财务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深圳市专用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社会团体财务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其余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应设品种、数量及金额栏目。

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⑴、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⑵、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财务部。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财务部。

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实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作帐务处理。


四、财务支出管理

1、本会的资金母本由定向与不定向捐款组成,使用不定向捐款应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定向捐款由本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专项捐赠资金可按6%-8%计提作为项目管理费。

2、根据本会有关规定对资金母本和日常费用的使用审批权限:

⑴、凡使用慈善资金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常务副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由秘书长审批;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由会长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用于慈善设施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50万元以上由理事会立项通过后方可使用。

⑵、本会业务活动费开支(包括有偿服务成本支出)不低于本年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员经费和业务管理费开支应限于三分之一以内。对日常费用开支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由常务副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500元至5万元(含5万元)由秘书长审批;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由会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日常办公经费在预算之内可由办公室掌握使用。各办事处项目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在预算核定额度内由各办事处主任审批。

3、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⑴、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耗品向本会行政部门申请,由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实物帐,各部门领用时必须签字。

⑵、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经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报销规定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

⑶、市内出差午餐补贴按规定标准列支。

⑷、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预先编制预算,经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⑸、经批准报销的发票应具备: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开支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收款经手人签章,经办人及领导签字。

⑹、报销程序:由报销人员将发票等合法凭证用报销粘贴单贴好,填好各要素,因特殊原因需购买的非办公用品支出等需在备注上注明原因。由报销经办人签名,证明人签名,经出纳人员核对,会计人员复核后,报领导审批签字。

⑺、各办事处的日常工作经费开支由各办事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五、资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会应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为保障慈善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本会业务管理费从资金母本利息收入中开支。当年日常开支费用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按5:2.5:2.5的比例,形成扩充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三项基金。


六、票据管理

1、票据管理

⑴、财务部出纳向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⑵、现金支票只限于财务部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⑶、各部门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财务部出纳领用,一般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财务部出纳注销。

⑷、如发现支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2、收据管理

⑴、财务部出纳购置《深圳市专用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⑵、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领用收据第一次凭证明向财务部出纳办理手续,以后凭存根调换。


七、财产物资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期在一 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和各办事处建立财产帐册,财务部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八、本办法经慈善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同。


深圳市慈善会


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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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慈善会捐赠款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充分发挥捐赠款、物在救助、扶贫、公益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捐赠款、物管理办法如下:


一、筹集款物

(一)捐赠款物来源

1、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2、兴办慈善事业的收入;

3、政府部门的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二)捐赠原则

1、捐赠款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严格受赠和转赠手续。受赠和转赠工作,由本会、代表机构以及授权单位负责;受赠应出具深圳市接受捐赠专用收据;

3、除接受捐赠人自愿捐赠外,还可以开展义卖、义演、义赛等专项慈善募捐活动向社会进行募捐。

(三)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本会的捐赠,对照国家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捐赠款物使用原则

1、定向捐赠款物由本会按捐赠人意愿组织实施;

2、非定向捐赠款物的资助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3、凡本会决定资助的慈善公益活动和慈善公益事业的款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

1、兴办或资助各类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

2、开展社会救助,帮助社会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3、开展国内外慈善活动的费用;

4、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费用;

5、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费用。


四、捐赠款物使用审批程序

1、本会每年应编制年度计划,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按计划项目实施,资助预算计划外的项目,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按计划实施;

2、捐赠款物的资助按审批权限审批方可支出,并由理事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五、捐赠款物的管理

1、捐赠款、物,分别建立帐目。捐款设立单独的银行帐户,捐物设立物资台帐,专帐管理;

2、政府部门资助的资金,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3、定期向社会公布款物的使用情况,接受捐赠单位、个人和社会监督;

4、接受捐赠单位和个人对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查询监督。


深圳市慈善会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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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慈善会将改为会员制 热心人士可受聘为副会长

2006-07-28 10:34:34

南方日报网络版


昨日(27日)上午,深圳市慈善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市民中心隆重举行。会上,深圳市政协主席李德成同志当选为新任会长,理事会还增选了副会长11人,常务理事24人;会上还宣布市慈善会将改为会员制,并增加了社会热心人士受聘为副会长和理事的条件。


新任理事会中企业人士不少

据了解,深圳市慈善会于2004年11月成立,一年半来,一直坚持募捐与救助并举,积极开展“助学、助医、助残”等慈善救助活动,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上任会长刘润华在会上对慈善会前期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表示为促进慈善会的发展,慈善会《章程》也做了相应修改,增加了社会热心人士受聘为副会长和理事的条件,鼓励他们为慈善事业多做贡献。据悉,改选后的理事会中就有不少企业人士。“我们鼓励效益好的企业和收入高的社会群体回报社会,志愿捐赠。”许宗衡市长也在会上发出倡仪。


“突出募集资金前提,树立起经营的理念”

“深圳慈善事业刚刚起步,与国内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的省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区地位和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还很不相称,也远远不能满足我市弱势群体对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新任会长李德成在讲话中还表示,深圳市慈善事业还存在机构数量偏少,专业水平较低,捐赠渠道不畅,宣传力度不够等不足,“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同时,李德成也指出,当前是深圳市慈善事业发展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机:深圳多年来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深圳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形成了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丛飞精神必将激励全市人民更加关心支持慈善事业。

“因此,慈善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利用一切渠道,尽可能多地筹措善款。”李德成表示今后慈善会将通过树立“经营慈善”的理念,打造慈善品牌,强化服务意识,建立慈善捐赠的激励和监管机制,提高公信度等方式来进一步增强筹款功能。

许宗衡市长也指出,“要突出募集资金这个前提!并且要树立起经营的理念,跟上时代的步伐。”

各级慈善组织要善于开发社会慈善资源,创新募捐方式,建立募捐激励机制,积极开拓更加有效的募捐形式和途径,形成相对稳定的慈善资金来源。


“先富的为慈善事业做更多贡献”

“以政府作为行为主体的救助,不管财力投入多大,力度多强,总是难以覆盖到社会上所有需要救助的人,”许宗衡市长和梁道行副市长都在会上指出,开展社会救助已经成为一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发展慈善事业应放在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同等重要的位置。

许宗衡和梁道行还表示,倡导、推广和建设慈善事业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这项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深圳市目前发展慈善事业具有许多优势,社会中涌现出了一批以丛飞为代表的乐善好施的人”,“我们应该向丛飞学习,号召先富起来的为深圳慈善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编辑:冯怡驹)
 
  
作者:记者刘丽 何俊 实习生刘林 王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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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慈善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理事会全体与会人员合影

 

Charity drive to aid students

Maggie Tang

A CHARITY drive aiming to assist poor college students in the city kicked off in Shenzhen yesterday.
This is the third year of the annual “Fledging Talent Education
Assistance” campaign, which collects donations from the public to pay the tuition fees for needy students.
The campaign will benefit Shenzhen undergraduates and graduates studying in academic institutions across China, from families where the average income of each member is lower than 344 yuan (US$43), the poverty
line in Shenzhen.
Over the past two years, the campaign has collected nearly 3 million yuan and helped some 446 students, according to Liu Runhua, chief of the Shenzhen Municipal Civil Affairs Bureau and Shenzhen Charity Association,
which are organizers of the campaign.
The program has seen increasing
participation from the city’s enterprises.
Three companies, Nam Tai Electronics, China Telecom’s Shenzhen branch and Wal-Mart China, donated 990,000 yuan in total yesterday.
“We have been receiving support
from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and it’s time for us to pay back,” said Fu Xiaojiang, CEO of Nam Tai Electronics in China.
The company has allocated 20 million yuan to aid education in Shenzhen, he said. So far it has assisted local schools and funded the “Nam Tai Scholarship” in Shenzhen University.
The organizers are calling on the public to donate to this worthy cause.
For donations, please use the following bank information:
Account name: Shenzhen Charity Association
开户名称:深圳市慈善会
Bank name: Futian branch,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CMBC) in Shenzhen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Account number :
1806014400000055 (RMB)
1806134400000018 (HKD)
1806144400000010 (USD)
You can also call 2881-9200 or surf the Web site of Shenzhen Bank Union at www.ebankuni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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